吉安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你所报来关于注销吉安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准予注销吉安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请接此批复后,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印章、财务凭证的缴销及其它善后处理工作,并不得再以吉安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名义开展任何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活动。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