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自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换届乱象专项治理以来,各地普遍反映,由于注销程序复杂,没有简化流程,导致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存在退出难注销的问题。为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亟待探索出台行业协会商会简易注销程序,以适应新形势下对行业协商商会管理要求和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需求,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制定了《省级行业协会商会简易注销程序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十四条,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两类适用主体。①由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主动申请;②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有关机关要求终止。
二是明确了适用和不适用情形。①明确适用于: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债权债务清晰、运转严重失灵等五种情形;②明确不适用于:军事、金融等特殊行业、正在被调查或处罚、复议诉讼未结案、法院正在履行破产清算、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等八类情形。
三是明确了四种简易措施。一方面,针对行业协会商会提出简易注销的,明确了简化决议、简化清算、特殊情况处理三条措施。另一方面,针对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的,明确了操作层面的四个步骤。
四是明确了三方职责。①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如实提供所需材料,并承担法律责任;②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主动推动和帮助完成注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③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审慎办理简易注销,对采取隐瞒、骗取简易注销的进行相应处置。
解读部门: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咨询电话:0791-8625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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