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D00100--2026-0074 | 分 类: | 政策文件 | |||
| 责任部门: | 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6-08-21 15:07:45 |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江西省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
各设区市民政局、党委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切实规范婚介机构经营行为,促进婚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江西省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江西省委网信办综合处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江西省公安厅办公室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6年8月12日
江西省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婚介机构经营行为,促进婚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监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6〕5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婚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婚姻服务管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聚焦婚介服务市场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社会关注度最高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有力遏制行业乱象,规范婚介服务行为,重塑婚介行业风气,推动婚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省范围内从事婚介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涵盖线上婚恋平台、线下实体婚介机构以及开展婚介服务的相关组织(不包括纯粹以交友、社交为目的的各类免费平台或组织)。
三、重点任务
重点整治以下方面:
(一)登记服务违规。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擅自从事婚介服务;登记住所与实际服务场所不符,存在异地服务等问题;线上平台未依法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擅自开展线上婚介服务。(民政、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虚假营销。对婚介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对婚介服务效果作“包成功”、“保证脱单”等与实际不符的承诺;虚构婚介成功率、编造成功案例;对征婚者数量、质量、来源等作不真实描述。(民政、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合同签约违规。合同内容未遵循公平原则,设定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应承担的退款责任。(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收费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计价方法;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预付费方式提供服务的,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价款、预付款退还方式和违约责任;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且拒不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可能影响正常提供服务时,仍继续收取预付款;在预付费合同履行期间,存在降低服务质量或任意加价的行为。(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婚托”欺诈。安排“婚托”冒充征婚者与消费者见面,制造虚假约见记录;虚构优质征婚对象信息,以“见面费”、“诚意金”、“保证金”等名义反复收费;多名“婚托”轮流与同一消费者见面,消耗服务次数。(民政、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关键信息审核流于形式。对征婚者身份信息、婚姻状况、学历、职业等关键信息不核验或核验走过场,明知信息虚假而予以发布;默许或纵容用户填写虚假信息,导致“婚托婚骗”有机可乘;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核实征婚者身份,实则放任虚假信息泛滥。(民政、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个人信息泄露滥用。未经征婚者同意,将其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推广营销等目的;收集征婚者信息后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内部管理混乱,员工随意查阅、复制、传播征婚者信息;未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未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导致信息被非法窃取。(民政、网信、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自2026年8月至2027年2月,共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6年8月)。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全省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各地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举措和时间节点,于8月31日前报省民政厅。
(二)自查自纠(2026年8月至9月)。各地民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婚介机构对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婚介机构自查自纠表》(附件1),对存在问题主动整改。自查自纠情况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属地民政部门。对瞒报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各地民政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并报省民政厅。
(三)问题摸排(2026年8月至11月)。各地民政部门牵头,全面梳理近2年涉婚介服务的投诉举报信息,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结合自查自纠和投诉举报情况,各地民政部门牵头汇总形成重点整治问题清单和重点问题婚介机构清单,于11月30日前报省民政厅。
(四)集中整治(2026年12月至2027年1月)。建立集中整治期间联合工作机制,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分类处置、集中查处。各地民政部门牵头汇总集中整治情况及处置结果,填写《整治婚介机构乱象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清单台账》(附件2),落实问题整改销号,每月定期向省民政厅报送整治进展情况。
(五)总结巩固(2027年1月至2月)。各地民政部门牵头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典型问题类型、查处案例和经验做法,形成专题报告于2027年1月31日前报省民政厅。
五、推进举措
(一)全面摸清机构底数。8月底前,各地民政部门主动对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部门,获取辖区内从事婚介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建立婚介机构基础数据库。
(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畅通婚介服务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网址,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督促婚介机构在经营场所、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布本机构投诉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举报监督电话。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访投诉、网信舆情监测、检察机关移送等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受理的问题线索定期进行会商、核实处置。
(三)开展联合调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调研组对所辖婚介机构进行调研,重点调研各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存在的婚介服务乱象问题,全面摸清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调研发现证据确凿的违法违规线索,按职责移交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重点问题、重点机构整治实施重点攻坚,视情况分级组织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办理。
(四)深化以案促改。聚焦虚假营销、价格欺诈、“婚托”诈骗、不公平格式条款、个人信息泄露等突出问题,集中查处一批案件,并通报一批典型案件。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
(五)推进长效常治。深挖婚介机构行业乱象问题根源,建立健全婚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建立婚介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研究出台婚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婚介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等规范标准;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机制,健全婚嫁服务投诉响应、线索转介、执法检查、依法惩处的全链条综合监管机制,推动婚介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婚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备案和失信退出机制,实现“整治一个领域、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婚介机构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要采取约谈提醒等方式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民政部等五部门《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网信、公安、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整治过程中要区分不同情况精准施策,对经营不规范的机构,通过政策宣讲、合规指引、约谈提醒等方式,引导其自查自纠、规范经营;对诚信守法经营的机构,发布一批优秀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婚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点击下载):1.婚介机构自查自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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